血常规、生化筛查、肝功能、肿瘤标志物……这些医学检验项目,在浙江省内不同的医疗机构不需要重复做了。
9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该省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自10月14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浙江省医学检验结果互现认可的项目共93项,另有180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同步实现互相认可,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可逐年增加。
互认项目清单显示,93项医学检验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能、甲状腺素、生化筛查、多项肿瘤标志物等;180项医学影像检查涵盖DR、CT、MR等模态。
“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实施意见》中指出。
关于互认机构的认定,《实施意见》明确: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全省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浙江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检验结果互认的目的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减少重复检查,节省医保资金及群众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减少重复等候、排队等。
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